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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浏览:4359

关于开展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7]240号)要求,现将2017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附件3)。

二、考评职业

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范围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6年12月16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和2017年2月21日《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所列职业(见附件2)。

三、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材料》,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附件1)、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稿件。 

(二)人事处将《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自治区鉴定中心及盟市各存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

(三)市鉴定中心、直属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册、《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一份及相关电子档案册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复审。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将按不合格退回。

(四)由自治区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的申报人员,方可参加培训及考评。

五、培训要求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

六、考评内容及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或现场操作等方式,实行百分制。

3、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评定,由专家委员会评审。 

(1)申报技师报送近五年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2)申报高级技师报送近三年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和传授技艺、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技术论文主要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 

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稿件)进行一次补评。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8月24日—8月25日;

理论、技能(笔试)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

技能(实操)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下午。

八、证书核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通过综合评审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2017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职业目录

    3.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

                                                               人事处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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