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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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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时间:2020-07-17 浏览:1217

一、借书规则

1.学生证借书,仅限本人使用,借阅号不得代办。

2.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学生在离校前须还清所借图书

二、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开架服务,凭本人学生证借书。

2.学生每次可借阅图书总数为5册,借期为2个星期;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7册,借期为2个星期,到期可续借。

3.进馆后可在检索机查阅目录,告知索书号,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也可领“代书板”直接进书库自行查找。不得在借阅室长时间逗留和阅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入库。

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原价赔偿。

4.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5.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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